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教育、文化和体育事业的职能部门。
(一)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贯彻、实施有关教育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研究制定全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。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文化艺术、体育工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研究制定全区文化艺术、新闻出版、版权、文物工作、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,并贯彻执行。
(二)研究制订全区教育、文化与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,并指导、协调、组织实施。协调解决有关教育、文化与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,负责本系统对外交流工作。
(三)统筹管理并指导发展教育实践基地、校办企业、文化体育产业。规划、指导全区教育、文化、体育设施建设,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。
(四)提出区财政预算内教育、文化与体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,负责统筹管理市、区下达的相关经费。
(五)统筹、协调、指导教育体制、办学体制、文化艺术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。
(六)综合管理本系统的劳动人事工作,统筹规划并指导干部、教师、文体工作者队伍的建设工作,主管全区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。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。
(七)综合管理全区义务教育、学前教育、成人教育、职业教育等工作,指导、协调各乡镇及区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,负责教育的督导与评估。
(八)归口管理全区的学历教育、特殊教育、社会力量办学工作。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、幼儿园及有关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,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、体育工作、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等工作。
(九)综合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,指导、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,研究、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。开发、推广文化艺术科技成果。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文博、图书(群文)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。
(十)综合管理全区文化市场,组织文化市场稽查,管理音像制品的出版、复制和经营,监督管理全区印刷行业,指导全区电影放映工作。
(十一)指导、监督和配合区各部门、行业、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,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。研究和指导体育训练工作,培养体育后备人才。组织、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全区重大的体育竞赛工作。
(十二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。